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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发布日期:2025.02.13

近日,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投资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在试点投资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通知》共有10条试点投资要求,其中提到,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6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曾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这一表态与《通知》的要求相呼应,进一步体现了监管层对于保险资金进入黄金市场的支持态度,并预示着未来可能在投资产品和方式上进行更深入的探索。此外,2024年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经营主体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试点。(摘自中国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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